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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否认少缴3亿消费税

    每经网 2012-11-27 21:43

    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成都

    泸州老窖对此前的“偷税门”事件给出了自己的回应。

    针对有关2011年消费税情况的报道,泸州老窖(000568)11月26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此前指出其偷税的报道不实。

    此前有媒体报道: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发文称,泸州老窖2011年上缴消费税率仅为6.31%,据此猜测泸州老窖去年少缴消费税3.04亿元。

    泸州老窖在公告中指出,上述报道不实,对公司基本情况完全不了解,误导了投资者,给证券市场造成了冲击。

    而针对消费税的情况,泸州老窖解释称,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大集团、小配套”的管理举措。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

    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327 万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公司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2011 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同时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09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1985万元,按照上述缴费计算,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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