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25日发布“2012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报告认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但有效性偏低成为突出问题,股东治理提升遭遇瓶颈,股东治理各分指标下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制约股东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陈清泰、南开大学校长龚克等出席发布会。
报告显示,中国公司治理围绕规则、合规和问责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建设使治理合规性明显改善,表现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从2003年的48.96提高到2012年的60.60,但有效性依然偏低。例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2012年均值仅为50.93,独立董事制度指数2012年均值仅为59.97,经理层激励约束指数2012年均值仅为46.85。
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由64.56降为61.20,下降3.36。其中,独立性下降2.90,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下降2.62,关联交易下降4.31。独立性下降主要体现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比例和兼任高管的董事比例方面。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的下降主要体现在现金股利支付上,现金股利支付率的平均值由2011年的16.73%下降到2012年的13.75%。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和企业业绩的下降,关联交易再度抬头,2011年经营性关联交易占总资产的比例达1.99%,2012年上升至9.81%。
李维安认为,当前公司治理进入有效性建设阶段。为了加快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由合规性向有效性的转变,首先,从提高股东治理有效性来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制约股东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应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完善分红制度,加强对现金分红的分类指导与监督,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第二,从提高董事会治理有效性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滞后影响了董事会治理有效性的提升,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独立董事聘任制度,合理化独立董事兼职行为。第三,从提高利益相关者治理有效性来看,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制约利益相关者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和长效制度建设。第四,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其治理起点高、标准高,但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存在被动合规现象,治理的有效性有待提升,需要构建应对高管套现、非正常离职等有效机制,延长高管持股锁定期和保荐机构督导期。第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行政型治理有所回潮,需要优化治理流程、完善官员治理,注意防范行政型治理的负面影响。第六,应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的重要作用,监管重点转向运作层面,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的动态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