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通知》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其中包括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等。
《通知》将于2012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
放宽资金运用限制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公开场合下称,要抓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时间窗口,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这与他在2011年12月31日发表的新年致辞一致,他当时表示,2012年将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通知》称,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同日发布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曾任职于外管局的一位资深人士指出,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手续和程序上说,原来允许外商投资进来、结汇,但其他手续要管理,现在全部放开,至少是对于已经实现可兑换资本项下的进一步完善与推进。
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看来,《通知》总体符合国家支持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逐步取消行政管制,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现在直接投资的管制、外汇的管制都在外汇可兑换上存在一定的约束和限制,虽然通知未解决全面可兑换问题,但符合国家稳步推进可兑换方向。
《通知》指出,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等。
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
通知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取消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核准手续,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管理。
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和优化。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长景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正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改革方向,减少管理环节方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希望有更多高技术、高品质外国投资来华。
现行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建立于1994年汇率并轨,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原来外汇管理政策是历史形成的,已不适应未来发展走向。当前我国贸易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实践证明,光靠贸易已然不能拉动经济发展,未来投资将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方面,这需要政府一方面吸收外商高质量投资,一方面培育国内高端制造业,支持企业走出去。从贸易、投资大国走向贸易、投资强国。投资将更注重质,而非量,尤其是质与量有机结合。”宗良称。
创造更有利投资环境
当前欧美经济仍在困境中前行,中国经济增速出现减缓。
“外商是否投资,取决于本身的投资能力及中国的投资环境。现在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虽然会起到一定的好的作用,但很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国际金融专家赵庆明表示,外商全球布局,是否会因我国的外汇管理问题而改变值得思考,现在虽然方便投资,但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要件。许多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都比外管局的政策更有吸引力。
对此,宗良认为,改革不太合理的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与当前经济下行关系不大。“中国主动、积极地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着眼的不是当下,而是未来。当前外部投资环境较差,而我们在创造良好环境,自然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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