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一般百姓来说,前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是最大的税项,而工资收入又是个人所得的最大头,一般是由你的雇主在发工资前,统一按照最高税率扣税直接交给国税局,而你拿到手的支票就已经是税后的、“大大缩水”的工资了。
每经编辑 赵庆
在北美,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一般百姓来说,前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是最大的税项,而工资收入又是个人所得的最大头,一般是由你的雇主在发工资前,统一按照最高税率扣税直接交给国税局,而你拿到手的支票就已经是税后的、“大大缩水”的工资了。
然而,纳税人在申报税后的六个礼拜,都会翘首以待退税支票,旅游、购物、付账全指着它呢。根据美国国税局的统计,在2004年,约有77%的纳税人收到了退税支票,退税金额平均是2100美元;而2011年平均退税为2913美元。
大多数纳税人会选择把退税直接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或把支票邮寄到家里。从2006年起,政府提供给了纳税人一个自我约束的机会,允许他们把退款存入多达三个独立的账户(可以是三个不同的金融机构),这就等于把部分退款用来存储或投资了,而不是一味地去消费。
但有人抱怨说,退税金额高也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雇主在每一个发薪月,事先扣发了支票的25%(甚至更高),要等到年底,国税局才依据个人的报税多退少补,这就好像纳税人借给政府一笔免息贷款。而纳税人的最佳状况,应该是退税多于欠税,如若不然,罚款率为100%,欠100美元,罚款100美元(高收入人士为110%)。当然,罚款的情况多半都发生在自雇人士中,那是因为他们缴纳预估的税款(Estimated Tax)不充足。
不过,千万别以为政府寄来的退税支票,你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放入怀中,有的退税支票也可能是一块烫手山芋。
我就亲身经历了这么一件事。今年4月初,我收到税务局的一封信,拆开一看,是一张6000加元的支票,外带一份明细账单。6000加元可不是个小数目,犹如天上掉了一块大馅饼,看着就眼馋。然而仅几秒钟的工夫,理智就提醒我,这意外之财不是我的。因此回到家后我就立刻打开电脑,仔仔细细地核对了一遍报税表,发现是税务局弄错了。
他们寄来的明细账单上注明,我3月份支付了6000加元给税务局,而那是不必要的,现在作为结余(Credit)退还给我。而我银行的往来账户上,根本就没有那笔钱的交易记录。第二天早上,我打电话给税务局,详细地说明了情况。不料,接电话的办事员称,根据电脑记录,我确实支付过6000加元,他们退还给我的钱肯定没错。
但是,我知道税务局错了。而且发生类似的错误,税务局也并不是第一次。前几年,我一位朋友也收到过退税支票,大约200多加元,因为金额小他以为是退税。谁料过了几个月,税务局给他寄来一封信,除了追讨200多加元以外,还要追加20多加元的利息。我那位朋友很不服气,分明是税务局自己出错,我把钱如数奉还就已经不错了,凭什么还要支付利息?他打电话据理力争,结果税务局的回答很简单,“你有责任调查每一笔退款的来龙去脉,发现可疑的就该寄回支票。如果你拒绝付利息,对不起,我们就要罚款了。”他一想,这种事情还是不要跟政府去抗争了,无论怎么斗总归是你错。最后他连本带息,乖乖地把支票寄给了税务局。
所以,税务局越是说他们没错,我就越不能把支票放入怀中。我先把6000加元的支票寄到税务局,并附上我银行的对账单。过了六个礼拜,税务局的道歉信来了,承认是他们弄错了。
我这边的事情刚结束,美国那边又传来了一则大“乌龙”。家住克里夫兰的霍普金斯,做了近40年的女侍,有一天上班前检查邮箱,收到国税局一张434712美元的退税支票,她当场惊讶地“失声大笑”,然后把支票带到上班的餐厅跟同事们炫耀。
霍普金斯跟我一样,知道这笔巨款是国税局出了错。因为她1月初在儿子的帮助下报了税,但电子系统出了差错,导致报税资料遭删除,于是她在4月份填写了修改的报税表,算出可以退税754美元。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她想象着花费这笔意外之财的乐趣。她回忆“已经有28年没度过假了”,如果这笔钱归她所有,她会去一趟夏威夷,或者里约热内卢。不过她心里明白,若把支票兑现、花用这笔意外之财,接下来就得等着坐牢。
因此5月底的时候,她带着支票前往国税局。她当时是这么告诉国税局接待处的人员:“我是来给你们送50万美元的。”国税局的人要求先查看她附有照片的证件。随后很客气地告诉她,他们会就这起事件进行内部调查。
根据“哈芬登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的报道,这笔巨额的退税支票,很可能是欺诈犯盗用身份领取退税的“杰作”,只是被意外地寄到了霍普金斯的家中。
总之,国税局退给你的钱可不是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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