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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对此,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监管层对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避免短炒行为。
"从静态上看,实行差别税率后,市场整体税负将略有下降。从动态上看,实行差别税率会对投资者的税负进行结构性调整,引导投资者延长对分红比例较高公司的持有比例和期限。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向这个方向变化,那么A股投资者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比例降低。这样一来,高分红、高派现公司将得到投资者更多的重视,特别是蓝筹股由于股息收益率高,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同时,投资者的持股时间也会尽量长,才能享受到差别化税负优惠。因此,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政策,将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炒差,有利于市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良好氛围。"
东方基金表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方面,一定会发挥相当的作用。这种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的政策,真正倡导了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推进投资者在选取股票时以价值核心为参考,尽量选择值得长期持有的上市公司,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不过,短期而言,杨德龙则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税进行差异化征收,对当前市场实质影响很小,一是因为大多数A股投资者买卖股票并不在乎股息分红,主要是为了赚取二级市场差价;二是目前多数上市公司一年只有一次到两次分红,甚至还有些不分红;三是A股70%投资者都是散户,真正重视上市公司分红的机构投资者占比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