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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2013年起保险高管绩效薪酬应按规定实行延期支付

    每经网 2012-11-15 09:24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11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事项》)。该《事项》表示,保险公司高管2012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的绩效薪酬可以不实行延期支付,2013及以后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的绩效薪酬应当按照今年7月份下发的《薪酬指引》的要求实行延期支付。

     

    整个《事项》实际上是对《薪酬指引》的细化,比如此前规定的“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但是并没有规定现金福利和津补贴的有哪些?对此,保监会此次解释称,现金福利和津补贴是指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过节费等;不包括“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充福利。同时,保监会还表示,外籍高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数额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出差补贴、搬迁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等,可以不纳入现金福利和津补贴的限额进行管理。

     

    由于保监会出台的《薪酬指引》是今年7月份下发的,事实上,牵涉到了2012年度的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问题。对此,保监会此次明确,保险公司2012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的绩效薪酬可以不实行延期支付,2013及以后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的绩效薪酬应当按照《薪酬指引》要求实行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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