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美国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似乎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张茉楠
金融危机以来,“超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在西方“回暖”,美国贸易战略的立场正由一向倡导“自由贸易”转向所谓的“公平贸易”。刚刚结束的两位下届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和罗姆尼之间的三场辩论,两人“求同存异”把矛头指向中国,直指中国不守规则,想来是个典型场景。然而,到底是谁不守规则?又是谁在利用“规则优势”加剧全球贸易体制的失衡呢?
近二十多年来,每逢美国总统大选,中国总会成为靶子,先是最惠国待遇,后是汇率,如今贸易成了头号问题,今年这个势头更凶。无论是美商务部对华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做出初裁,再或是美国制造业联盟采取对中国引擎、汽车电子设备、轮胎等相关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再或是以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华为、中兴、三一等中国企业正常的投资贸易行为,都预示着中美贸易摩擦正在全面升温。
算起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与中美贸易额的增加是同比例增长的。中国企业和产业在走向升级,贸易摩擦也在升级。数据表明,中美互为对方第二大贸易伙伴,去年双方全面贸易额突破4000亿美元,而目前,美国已取代欧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然而,伴随双方贸易往来接触面的增大,美国也正在调整一贯自诩的自由贸易的立场,转向“公平贸易”。而在历史上,“公平贸易”这个词有着多重含义。
公平贸易联盟最早于1881年在英国成立,以限制来自外国进口商品。在美国,商界以及工会都利用“公平贸易”法来构建所谓的“进口商品铁网屏障”。而今,美国正在利用所谓的“正常规则”说事。美国参议院今年3月5日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保留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越南等国获得政府补贴商品征税的权力。而就在早前的2月28日,按照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的打算,美国启动了跨部门的贸易稽查中心,以应对世界各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剑指中国。
美国一向标榜“自由贸易”,在全球产业分工加大了美国贸易逆差的情况下,自然也不能放弃自由贸易的大旗,于是近几年,美国对国际贸易关系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提出所谓的“公平贸易”,而美国也把WTO制定的《反倾销协议》以及保障措施条款等当成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事实上,从本世纪初,就兴起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排斥竞争性威胁。在当今的环境下,“超贸易保护主义”大都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一些国家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美国的“301”、“337”条款都属于这类性质。
美国一面违背WTO原则,对本国战略产业实施过度保护,意图扩大本国垄断产业在国际市场份额,转移利润;一面却苛责别国实行不公平贸易做法,扭曲市场竞争。因此,实质上,美国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似乎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以中国光伏产业遭受“双反”调查为例,美国商务部对华光伏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至4.73%不等的补贴幅度,但事实上,作为“再工业化”战略的一部分,美国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并通过投资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出口补助金等措施为光伏产业提供了大量支持,对光伏企业的补贴远远超过中国。
更有甚者,近两年,发达国家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为由,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海外资产并购频频受阻。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显示,中国对美国历年投资存量仅23亿美元,是美国外资直接投资存量的千分之一。深陷债务危机中的欧盟对中国企业并购也深感不安,近期欧盟有意效仿美国在1975年成立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希望设立一个新机构专司对外国企业投资和收购本国企业的审查,必要时加以阻止。华为、中兴、三一等先头部队受阻就是其中最好的例证。请问,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不公平贸易”?
中美两国关系是全球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球经贸的走向。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演变,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已难以反映现实变化。世界不仅要求“自由贸易”,更需要货真价实的“公平贸易”。当前最需改变的是全球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体系,由于制定规则者话语权的非对等性和规则适用对象的差异性,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得以借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歧视之实。面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我们必须学会挑战全球贸易框架中的不公平规则和待遇,变“被动”为“主动”,尽早促成国际贸易框架中不公平贸易规则的改进和修正。
(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