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上市公司的股东交流会上,由于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中小投资者在问责公司管理层的同时,也将矛头指向了大股东,认为其应该为亏损承担责任。
由于管理层主要是由大股东委派的,大股东方面对此还真是难以辩解。不过,单从法理上来说,如果不能证明大股东存在恶意侵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话,这种指责有道理吗?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大股东虽然主导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但只要其合法经营,赚了钱由所有股东分享,出现亏损也由所有股东承担。公司法授权大股东主导经营,是因为他在公司中拥有最多的权益,从逻辑上推理更倾向于对其自身的权益负责,而现代公司治理则是力推职业经理人制度。
但在我们日常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中小投资者往往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强加了一些额外的责任,寄希望于大股东给上市公司一些特殊的“支持”。而诡异的是,在一些特殊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身也往往乐意出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这就出现了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些现象:上市公司有垃圾资产要清理,大股东照单接收;大股东孵化出了优质资产,卖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融资困难,大股东全额认购……总之,大股东在这个时候就“低声下气”地成了上市公司的“孙子”。
由于这些都属于关联交易,如不做假的话,大股东很难占到便宜,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很明显给上市公司“让利”。
这也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在谈论上市公司独立性时,我们一直强调的是防止大股东侵占,并以关联交易为抓手实施了严格的治理,但反过来情况又如何呢,大股东的这种额外支持,是不是也属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丧失?
说到这儿又想起一个故事。前几天和天茂集团(000627)的一个小股东交谈,他认为天茂集团目前这个境地,就是因为大股东刘益谦“不给力”,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不过,站在刘益谦的立场上来考虑,他为什么要把自己个人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给上市公司?天茂集团目前的亏损,刘益谦作为大股东,难道不是最大的受害者吗?或许,刘益谦更理解这个市场的规则。
对照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在经营不好的时候即可向大股东求援,并往往真能得到援手,但需要警惕的是,这种大股东依赖症或许能解一时之困,但对公司的治理和长期发展并不一定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