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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家电补贴须当场兑付

    人民日报 2012-10-17 09:22

    相关政府部门近日明确要求,有关节能家电企业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大类家电的推广工作,确保“稳增长、促节能、惠民生”等多重政策目标落到实处,并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份启动节能家电推广工作以来,节能家电销售明显加快,消费者得到了更大实惠。但是,当前还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消费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迫切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补贴及资金监管等办法,深入推进节能家电扩大推广。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及结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同时,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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