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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板IPO“复工”零过会:对疑点公司就要毫不手软

    2012-10-13 02:41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IPO发审应该形成这种氛围,企业在满足最基本条件基础上,谁的信息披露最真实,谁就更有资格发行上市。

    每经编辑 熊锦秋    

    10月10日,暂停两个多月的主板IPO发审重新“复工”。“复工”结果是重庆燃气首发暂缓表决,崇达电路首发则被否,显示出了发审委的审核趋严。对此,笔者认为,这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态度,如此也才能体现自身价值。

    其实,上述两家公司招股书一经披露就受到市场质疑。据称,重庆燃气招股书披露了其母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在报告期内,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而崇达电路的外贸主导模式存在众多风险,且公司一方面大笔分红,另一方面又想IPO融资也令人不解。

    所谓暂缓表决,是指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在发审委会议上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5票的,可暂缓表决,否则按正常程序审核。从之前企业暂缓表决再上会的诸多案例来看,多数企业暂缓表决后都能过会发行,也就是说虽然重庆燃气首发暂缓表决,但这或只是其上市之路的暂时挫折。

    有人认为,主板IPO发审委“复工”零过会,是有关部门出于维护股市稳定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这是发审机构“归位尽责”的积极表现。

    作为专业的发审人员,其鉴别能力理应更胜一筹。目前IPO发审流程包括材料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等环节,其中在反馈会环节,审核人员关注的一些问题,包括材料中的疑点,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或需要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如果在反馈会环节和之后的初审会环节还没有彻底消除企业发行申请材料中的一些疑点,发审委就会否决其上市申请或暂缓表决。作为IPO审核几乎最为重要的一道关口,发审委审核必须严格把关,对存在疑点且影响可能较大的企业,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才能杜绝发行人的造假行为。

    可以说,有些企业之所以能蒙混过关上市,与部分发审人员对上市申请材料中的一些疑点重视不够有关。比如新大地等企业本来在行业中属于名不见经传的角色,但其经营业务毛利率却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就值得怀疑。让这样的企业上市,只能任其上演业绩迅速变脸的把戏。

    笔者认为,无论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还是注册制,发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为市场把好关。而并非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把关,这些可以交由市场判断,发审机构把关主要应该把好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关。发审链条只有通过对企业“扒皮抽筋”式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才能最大限度杜绝发行公司出现虚假、缺漏、错误或易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IPO发审应该形成这种氛围,企业在满足最基本条件基础上,谁的信息披露最真实,谁就更有资格发行上市。

    按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员应该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审阅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怀疑”是保持审慎态度的先决条件,不应简单相信发行申请文件,对发现信息披露存在含糊不清、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等较大疑点的企业,毫不留情将其拒之门外,这才是发审委存在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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