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广东新大地进行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同时,中国证监会还通报了对深圳珈伟股份(300317)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于2012年8月对媒体质疑的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进行正式立案稽查。在此之前,2011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新大地发行申请;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新大地的首发申请;2012年7月3日,新大地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证券发行申报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论发行人处于发行申请的哪一阶段,即使已撤回发行申请材料,只要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昨日还通报了对深圳珈伟股份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查,在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发行上市过程中,对于珈伟股份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珈伟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珈伟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珈伟股份及保荐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或说明。
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对珈伟股份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张力、曾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还对珈伟股份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谈话提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