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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与其信用挂钩

    新华网 2012-09-22 21:43

    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信用浮动制度,以促进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信用浮动制度,以促进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和11个设区市政府分年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资支付保障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已经在该省所有市县推行。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今后浙江省各地应结合建筑市场日常管理,根据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信用状况,制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动态浮动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其中,对用工管理规范、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可减少或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有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可根据情节轻重,提高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金额,但是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3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均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浙江省将对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以承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原则上总承包企业的最高缴纳金额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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