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昨日(9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以及相关的药品质量、药品流通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发改委表示,要加强药品研制环节备案管理与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发改委要求,要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国内的医药用品市场上,中小规模的药品生产厂家数量很多,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
《通知》提出,在推动药品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生产环境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持续稳定性考察等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在药品的流通方面,要健全准入退机制。在采购方面,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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