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公司破产程序违反了规定流程,原合川化肥40976平方米土地的性质也由工业用地变身为商业用地。
每经记者 鄢银婵 发自重庆
自2009年以来,重庆市合川化肥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原生产科副科长雷大宽便将自己的大半时间用于调查重庆合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化肥)在破产过程中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一事上。
在2003年一轮集中破产行动中,合川化肥被宣布破产,其所有资产均被转移到一家私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自该公司宣布破产那一刻起,便蹊跷连连,不仅公司破产程序违反了规定流程,原合川化肥40976平方米土地的性质也由工业用地变身为商业用地。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目前价格算,上述所涉资产累计达3亿多元。
雷大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检察院查明的国资流失达1400万元。但令人不解的是,截至目前,500多名原合川化肥职工股东尚未获得补偿收益。
耐人寻味的破产
即便已经过了9年,雷大宽和十几位工友仍然坚持认为,公司破产并非迫不得已。
时间回到2003年8月6日上午,内退在家的雷大宽出门买菜经过厂子球场,看到很多工人围在球场黑板前议论纷纷。一份由时为合川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张贴于此,公告表明,合川化肥因经营不善已正式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这份公告让雷大宽有些摸不着方向,“凭着我对公司的了解,还不至于走到资不抵债必须破产的地步”。
据悉,合川化肥前身为合川氮肥厂,1997年在国家号召下进行改制,成为一家国有资本占股61.652%、职工持股38.348%的股份制企业。原合川化肥职工周廷文回忆,当时他拿出3个月工资凑齐700元买了1股,此后几年年终时,他都能分红近100元。
而据熟谙公司生产的雷大宽介绍,公司在破产前年均能产化肥8万吨左右,年利润则在500多万元。他由此推算,保证企业正常运转不是问题,不至于走到破产这一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00年,合川化肥入股合川富源燃气公司,因投资修建加气站向银行贷款700万元,2001年又投入375万元对机器换代升级进行技术改造,导致资金链紧张。2001年企业因拖欠100万元水电气费被强行断电、断水,一度被迫中止生产。
在此情况下,为使升级设备不至于闲置,合川市经委2001年出面协调将其整体资产设备出租给了一私人老板马勇使用,由其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用以解决职工生存问题。直到2003年年底,马勇仍然在用其设备进行生产。
原合川化肥副总经理袁万华也直言,马勇租用设备后每年的利润有300万元左右。“破产是经委要求的,马勇也是他们推荐的,至于是不是必须走到破产这一步,谁都不好说。”
2003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渝都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都安太)在合川市锦城宾馆以2255万元竞拍成功,最终将合川化肥资产收入囊中。至此,似乎此事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
两份评估报告背后
企业资不抵债——通过拍卖公司挂牌出让——资产转让移交,本是一条正常破产路径。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让工人们倍感疑惑,有人甚至怀疑合川化肥的破产过程是某些利益人士精心画下的一张大饼。
疑点来自于两份由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份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均为合川化肥,评估地点也一致,而评估时间则分别为2003年3月17日、2003年9月16日。
2003年3月17日做出的评报字(2003)第012号评估报告显示: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25万元,负债额2491万元,净资产为834.3万元;2003年9月16日出具的评报字(2003)第067号报告则显示:该企业总资产为2083万元,负债2466万元。这意味着,在半年时间里,该公司总资产缩水了1242万元。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第二份评估报告的结论为化肥公司亏损达382.8万元,已是资不抵债。而根据规定,企业要破产的前提则是资不抵债,换句话说,这份报告直接将合川化肥推进破产队伍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详细对比两份评估报告后发现,部分资产设备的评估值在第二份报告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缩水。
(2003)第012号评估报告中,价值99.3万元的对氨基苯酚工程,在(2003)第067号报告中价值为0元;(2003)第012号评估报告中,合成车间碳化塔的评估值为4.81万元,在(2003)第067号报告中则降为2.03万元。
为何会半年内两份评估报告出现不同数值?两份报告的评估人、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杨泽贵表示,“原因在于两份报告的评估前提不一致。第一份报告是基于企业可持续生产的前提而评,是按照正常作价评估;而第二份报告则是基于企业非可持续生产的前提而评,是作为处理资产来评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第二份报告中被评为无价值的对氨基苯酚工程中的不锈钢罐和铁塔一直到2011年仍在使用。此外,40976平方米的厂区土地评估值也由第一次的1585万元缩水至第二次评估的1110万元,贬值约30%。与此同时,2003年重庆地价已经开始上涨,对于贬值缘由,杨泽贵并未回应。
在两份评估报告的背后,还有更多的疑点。
根据渝办发(2000)75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破产,经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企业方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才能正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
梳理合川化肥破产流程,其轨迹颇耐人寻味。
2003年7月,由合川经委主导的合川化肥破产清算组向合川市法院提出依法破产;8月6日,合川市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破产裁定;9月16日,中天会计事务所作出第二份资不抵债评估报告;10月24日,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批复,批准将合川化肥列入市计划破产。
这一流程无疑与上述文件规定有所出入。按照规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按照正常流程,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本应由重庆市中级法院介入裁定。“破产清算小组本末倒置,这一案件变为由合川市法院裁定。”周廷文说。
尽管疑点重重,但合川化肥破产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尚不为人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打探参与破产的核心人士,对方均三缄其口。
“当时这个公司破产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不方便对此评价。”杨泽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