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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注册国酒商标遇京沪深消费者异议

    证券日报 2012-09-18 10:34

    如今,也有个人消费者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提出了异议,并将异议书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本报记者夏芳

    自贵州茅台第9次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所引起的争议一直未曾间断,早先已有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等数家企业抱团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反对贵州茅台集团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如今,也有个人消费者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提出了异议,并将异议书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白酒专家铁犁对此表示,以个人行为来针对茅台注册国酒提出异议书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酒企员工的行为,但不排除个人消费者对国酒标准上有自己的看法,所以才提交异议,但是,不管在怎样的背景下做这件事都是加大了茅台国酒商标的审批难度。

    个人名义递交异议书

    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审通过进入公示期的消息发布后,便引来了国内不少酒企们的围攻,其中山西汾酒率先提出异议,紧接着又有不少企业陆续提交了异议书。

    经查询,日前国家商标局已经收到六家主体异议国酒茅台商标,分别是衡水老白干、汾酒集团、重庆一家咨询公司(具体名称不明)、成都力久知识产权、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

    如今,在上海和深圳两地有消费者以个人名义递交异议书之后,北京也有两位消费者在上周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异议书。

    据了解,广东省和上海市的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认为商标“国酒茅台”是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其注册极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应当依法不予核准注册。而北京递交异议书的两位分别是马超和冶海涛,他们对记者表示,国酒商标给一家酒企业是不合理的,因此才出面反对。

    马超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商标中的“国酒”二字对商标指定商品的质量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其注册及实际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及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消费者会误认为“国酒就是茅台酒,茅台酒是中国最好的酒”。他们长期打着“国酒”的旗号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而且“能取得‘国酒’名号的,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且要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

    在马超看来,白酒业是一个传统的行业,贵州茅台集团在中国白酒企业中虽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国酒”二字的含义却不仅仅在此,“不管是在历史底蕴上,还是在风格口味上,抑或是在市场销量上,它在国内白酒行业中都不能算是独占鳌头”。将“国酒”二字以注册商标的方式据为己有,会给消费者传递着“国酒茅台”是“象征国家的酒”这样的信息,“这种容易产生误解的排他性商标,对公平的市场竞争有巨大负面影响”。

    而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冶海涛则对记者表示,“国字号”既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品牌动力之一,也是整个行业的公共资源,酒业公司可以将其作为口号宣传,但不应该将其商标化,如果“国酒”一词被茅台一家独占,那么对其他企业是极为不公平的,也会给老百姓产生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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