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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万元现金券是债权还是物权?淘礼网与克莉丝汀官司今开庭

    2012-09-14 01:0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北京淘礼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淘礼网)诉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一案将于今日9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

    去年3月,淘礼网向克莉丝汀采购了高达500万元面值的现金券,此后淘礼网将拿到的现金券交给了仲量联行物业管理中心的员工徐晓岚。3月底,徐晓岚因为涉嫌合同欺诈被抓,但现金券却没有相应地停止兑付。此前,克莉丝汀曾与淘礼网签订合同约定,克莉丝汀发货须凭淘礼网提前通知。

    据该案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介绍,迄今为止,淘礼网已经向克丽丝汀发送了公函和律师函各两封,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克莉丝汀对作为赃物的涉案现金券(卡)停止兑付,同时表明作为债权凭证的现金券(卡)的丧失并不导致特殊债权的丧失,淘礼网依然有权向克莉丝汀主张特殊债权。

    由于克丽丝汀一直不予回应,因此淘礼网公司启动了针对克丽丝汀的民事诉讼。

    克莉丝汀发行的现金券是否合法?现金券的性质如何定性?记者了解到,这是本案的主要争议。

    中秋节临近,正值各类礼品券、现金券盛行的时机,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这使本案受到市场关注。

    克莉丝汀大量发行的代货币流通的现金券性质如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淘礼网公司对克丽丝汀的权利到底是一种债权还是一种物权?

    淘礼网代理律师刘春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券是物权凭证,那么货还没有取走,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太大,因此很大一种可能是这种现金券是债权凭证。而债权转让要履行三个手续,没有这些手续意味着债权是还没有实现的。

    “你的义务是向我供应面包,现在我的券已经被骗走了,而且我及时通知你了。因此,你可以停止向消费者提供,因为我们的合同里面很清楚,我要提货的话要书面通知你,确认发货之后才能送货。”刘春雷说。

    另外,刘春雷认为二者之间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现金券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是不能乱发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是现在并没有这些手续,因此是无效合同。“并且现金券是编号的,因此克莉丝汀能够查得到是否是淘礼网这边进行了提货,如果真的是被取货了,那这部分损失应该是共同承担。”

    对此,克莉丝汀的法务主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等案子审理下来再说吧,现在不好对外面说什么事情”。记者尝试联系克莉丝汀的代理律师,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联系到。

    对此,上海李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华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公司发行现金券,国家在这方面是不提倡的,“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做法偷税漏税,另外就是用这种现金券代替现金,国家对这方面规定也不是很明确。”

    本案争议之一的现金券到底属于债权还是物权,“根据现有的信息,应该是属于债权。”邬华良向记者表示,而具体案件将会怎样判决?由于现有的信息不充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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