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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质量检测结果成谜团 权威发布网络质疑

    新华网 2012-09-12 16:39

    一瓶酒氰化物是否超标,对于现代检测手段来说,完全可以快速给出明确结果。但是今年3·15期间关于安徽宣酒某批次产品的氰化物检测结果,却历时半年,一波三折之后,才终于浮出水面。背后折射出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疑云引人深思。

    一度从中国质量新闻网“不合格食品”名单上神秘消失的安徽宣酒,近日在网络围观和媒体追踪下重新“上榜”。

    一瓶酒氰化物是否超标,对于现代检测手段来说,完全可以快速给出明确结果。但是今年3·15期间关于安徽宣酒某批次产品的氰化物检测结果,却历时半年,一波三折之后,才终于浮出水面。背后折射出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疑云引人深思。

    几度权威发布半年网络质疑

    今年3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在一次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后,公布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10412的宣酒,氰化物超标。据浙江省工商部门介绍,酒类产品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2mg/L,而受检批次宣酒达到4mg/L,属于氰化物含量超标。

    但是很快,这条信息从浙江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消失了。第二天,3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新闻网”转载了这份抽查公告。但在题为《浙江工商抽查结果35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的新闻中,附注的“不合格食品名单”仅有34个批次——唯独少了宣酒。

    在一片议论声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宣部对宣酒产品进行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宣酒官方网站公布的这三份检验报告显示,氰化物均为“未检出”。

    但是很快就被网民发现,安徽工商抽检的三种产品分别是宣酒特供五年窖藏、六年窖藏和十年窖藏,而浙江工商抽检的该批次宣酒,是零售价仅在6元左右的低档白酒,两省工商部门的抽检样本完全不同。

    “一会儿这个批次,一会儿那个批次,一会儿不合格、一会儿合格,老百姓到底该信谁?宣酒究竟还能不能喝?”“企业挣钱更要有良心,怎能一再忽悠消费者?

    “这难道是一个丑陋的误会吗?”近半年来,网民对监管部门前后不一的检测公告频频发问,但有关部门继续“打酱油”,相互矛盾的结果长期并置于网上,消费者仍旧雾里看花。

    一条检测信息公开时是怎么“走样”的

    中国质量新闻网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网站会刊登监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检测结果,浙江省工商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发布的这条信息,也在刊登之列。

    “当时有编辑接到了自称安徽省宣城某公司的电话,称浙江省工商局对之前的抽查结果进行了修改,对方建议我们跟进修改,”总编于普增说,“网站编辑核实后发现的确如此,就对相关网页进行了修改。

    至于为什么只删减关于安徽宣酒的条目,网站已经在展开调查,“我估计是由于编辑不仔细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普增说。随后,中国质量新闻网再次修改了页面,不合格产品目录中恢复了该批次安徽宣酒。

    而对于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工商局先修改”的说法,浙江省工商局分管信息发布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网上抽检公告被改动的原因。

    浙江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郑伟民说,工商部门将结果寄送给生产企业,快件签收后1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提出复检申请,视同认可,“宣酒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和其他不合格食品一起,工商部门在3月份作了统一公布。”,

    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信息发布的一位负责人说,检测结果公布后,接到了“有关方面撤掉这一结果的要求”,但是被工商拒绝。

    “但是宣酒又提出,并非所有型号批次的宣酒都不合格,要求在‘宣酒’名称后标注清楚具体产品型号。对这一要求,浙江工商部门认为申诉合理,就先将整个页面撤下,向检验机构求证,修改后再重新把网页挂上。”这名负责人说。

    “撤下是3月16日,星期五,到了星期一重新挂上,”这名负责人说。

    宣酒集团品牌总监迟有飞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抽检不合格的是零售价仅在6元左右的某批次宣酒。浙江省工商部门发现问题后,该批次已经停产,召回的产品也都已全部销毁。

    食品安全不该让公众“猜谜”

    宣酒检测结果公布原本是为了信息公开,但这个抽检结果,反而成了让消费者费心猜想的谜团。

    网民“木木枫林”说,宣酒质量到现在都成了消费者要自己猜的“谜团”,每个环节都有责任。先是生产企业没把产品成分标注清楚,接着工商部门既然抽检无误,却又对公告修修改改,转载网站也跟着修改页面。产品重新抽检也没讲明,并非同一型号白酒。“食品安全非同儿戏,一瓶酒的质量是否合格,背后有如此多的人为因素,能让消费者看明白吗?”

    浙江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郑晓冬说,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十分复杂,对食品的检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对于食品企业来说,不仅确保食品的安全是其职责所在,确保食品信息披露的真实客观也是其企业责任所在。

    郑晓冬认为,企业检测信息及时、真实披露是食品安全的一条保障线,不论是企业自身、监管部门还是媒体,从法律的角度,都必需守住这条底线。

    “消费者不是化学家,不是食品工业专家,更不是猜谜专家,消费者只需要知道安全还是不安全,企图靠混淆视听来蒙混过关的企业,是不可能长久的。”郑晓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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