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的关系
十年来,通过稳步推进行政管理、财税、农村等领域体制改革,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2003年、2008年,国务院两次实施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04年以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配套办法相继实施。国务院先后5次清理、取消、调整了218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60%以上。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2005年,公务员法施行,迈出公务员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一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建设“阳光政府”提速。
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003年的1912亿元增至2011年的18853亿元。
在部分省份先行试点基础上,2004年起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部门预算逐步向社会公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坚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造就了“三农”发展又一个黄金期。
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到2011年底,全国98%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