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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源州租车集资诈骗案”调查

    新华网 2012-09-06 15:58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这样看似“没有风险、回报巨大”的买卖时,应当擦亮双眼,不要被一时小利所蒙蔽,以免中不法分子的圈套。

    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可怕的“资金黑洞”

    经执法部门查明,源州公司对外出租的车辆,一部分是周某自己购买的,另一部分他人委托周某转租的,还有一部分是周某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到后转租出去的。在此案中,车主将车租给源州公司,每月能得到车价4%-5%的租金,源州公司将汽车转租,收取车价60%-70%的租金,同时每个月付给承租人车价3%-5%的“油钱”。也就是说,周某和他创建的源州公司既要付给承租人利息,同时还要向其他汽车租赁方交付租金。

    在这种如同“无源之水”的经营模式下,源州公司根本无法通过对外租赁汽车盈利。那么周某为什么还要做这一笔生意?源州公司又是依靠什么资金来维持经营的呢?

    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之前通过放高利贷,他获得了一批借贷者抵押的车辆,后来因为急需用钱,便与朋友一起成立公司,收取押金出租汽车。之所以要给承租人“油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到公司租车。

    周某说,他知道这一经营模式肯定不能赚到钱,因为每个月要支付车主租金,还要支付承租人利息等,根本就只有支出没有收入,为了维持公司的资金链,他只能不断地扩张公司的“业务”,吸引更多的人来租车。“如果这个月转租20辆车,下个月就要转租30辆以上才能维持。如果没有车或者转租不出去,资金链就会断了。”周某说。

    周某虚构车辆的来源、隐瞒车辆押金的去向,对外宣称自己有大量的抵债车辆,收取汽车押金是为了放高利贷及投资房地产、典当行等。而事实上,他收取的押金多数都用于购置、租借新车用于出租,用来偿还承租人押金、发放“油钱”,并没有用于可以盈利的渠道。大量承租人的资金,在周某的谎言下被卷入这个必然会走向末路的“资金黑洞”中。

    目前,周某以及同伙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抓获,并随后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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