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称,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此次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一致。
本次调查应在2013年8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