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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进口双酚A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 2012-08-29 14:32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称,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此次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一致。

    本次调查应在2013年8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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