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股市不能再搞制度性屠杀

    2012-08-29 12:53

    财经评论员苏培科认为,当务之急,中国股市必须要进行综合治理,用长效机制让市场信心恢复。

    每经编辑 赵庆

    监管要适度前移

    第七,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是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加之很多包装、造假上市的企业在股市获得了很高的溢价,并且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于是在这种恶性“榜样”下让很多企业跃跃欲试。因此,目前必须要把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事前监管配合事后查处来弥补监管不足,以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即对其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完全照搬国外事后查处的监管方式效果并不理想,监管后置反而纵容了源头的造假和欺诈行为,等到问题公司上市恶化之后再去追究和退市处理,其成本和对投资者的伤害远大于事前监管。

    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第八,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迫在眉睫。

    仅依靠金融监管部门来全面监管显然远远不够,在各种日益繁杂的金融衍生品和游戏规则变化下,缺失社会监督会对中小投资者严重不公。如果有了集体诉讼制度,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和违规者去交涉到底,这样不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会让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很多人都不太理解像美国这些相对成熟、规范的市场里,从业人数最多的竟是律师,吃“皇粮”的监管者反而不多。他们往往指责庞大的律师群会降低社会生产效率,但却忘记了“无为而治”和权力至上的市场往往因权力寻租、有法不依搞得一塌糊涂,效率更低。尤其是集体诉讼制度,不但可以节省纳税人的钱财,还可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去监督,有助于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集体诉讼就成为美国保护股东权益的最有效司法程序,也是最普遍使用的股东民事索赔手段,从而减少了很多违规造假。首先,由于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而个人投资者又无精力和经济能力去单个诉讼索赔,而证券集体诉讼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还可以节约各种成本。其次,集体诉讼制度下,往往都是律师主动找受害者维权,途径非常便利。再其次,集体诉讼“胜诉才收律师费”的方式会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才会落到实处,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信心才会日益恢复。最后,一人胜诉所有受害者都平等获赔,会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从而产生震慑作用。

    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制度规则不完善、缺少集体诉讼机制,并且司法前置程序长期设置壁垒,使得金融市场的很多受害者欲诉无门、忍气吞声。这不但助长了违规者的气焰,也加剧了金融环境的恶化。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大力改造市场环境、完善市场规则、提高参与者水平外,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外部监督机制来约束监管者的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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