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营改增”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有望减少数十亿元税负
新华网广州8月28日电(记者 王凯蕾)28日,广东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地区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将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延续上海“1+6”模式 全省13.8万纳税人进入试点
记者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营改增”助力结构性减税
曾志权认为,尽管广东经济总量全国第一,但是省内发展非常不平衡,既有经济高度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也有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和粤北。此外,广东服务业门类齐全,对周边地区辐射作用明显,服务业比重高,纳入营改增试点后,能加速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全国其他省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此次试点营改增的13.8万户纳税人,其中,约12万多户属于现代服务业。2011年,这13.8万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10亿元,2012年1至6月份,申报缴纳营业税57亿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而此前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
采访中,有关人士坦言,营改增在广东(含深圳市)以整体区域加入试点,覆盖更为广阔,复杂程度远超上海。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上本次试点仅在部分省市的部分行业实施,将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等问题。
对此,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忠明说,广东将做好试点纳税人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地方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不变,并落实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试点若出现企业税负增加 财政将给予专项扶持
针对营改增在已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未降反升”的问题,曾志权说,应客观看待税制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在某个环节和纳税时点的情况均不相同,但从长远看,一旦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最终都会实现整体减负。
据了解,广东营改增的目标是,试点企业在基本消除重复增税的基础上,整体税负略有下降。对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曾志权表示,在调查核实后,除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外,财政还将设置税收扶持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目前,有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