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一份去年11月泰州市交通局发布的 《关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何时归还的问题回复》中看到,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全长121公里,总投资36亿元。当时江苏省实行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是“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共同成立宁靖盐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求泰州市筹措5.4亿元的配套建设资本金,泰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资本金筹措责任书。
当时由于地级泰州市刚成立不久,百业待举,财力不足,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泰州市领导积极争取省领导的理解支持,将5.4亿元的资本金任务调减为1.4亿元。
2000年,经泰州市政府反复酝酿,决定采取认购宁靖盐高速公路股权证的方式筹集资本金。为此,泰州市政府成立了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持股会,市长任会长,各市(县区)成立持股分会,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自愿认购为前提。先后两年,泰州市通过认购股权证的方式筹集高速公路资本金1.4亿元,投入到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而盐城的集资方式与泰州类似。此前,盐城市交通局就资本认购证情况回复市民时称,为弥补高速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本金的不足,盐城市政府盐政发 〔1998〕26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动员各有关方面认购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段地方出资人,具体负责筹措和上交地方配套资本金工作。当初的高速公路资本金认购证是一种股权证明,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的认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其回报方式是“设站收费,受益分红”,不存在兑付本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