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董历丽介绍,她立即到渝北区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大半年,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暴露出国内银行在服务理念方面的滞后。他建议:一是银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现有的银行卡进行升级,增加被盗刷的难度;二是银行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在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相反;三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