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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股份自定义“开工” 土地闲置风险澄而不清

    2012-08-10 01:0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8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报道 《三湘股份存土地闲置风险 借壳上市前未公告》;对此,三湘股份(000863,收盘价10.01元)发布公告表示,三湘湘虹广场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约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且已经开始进行临建设施的施工,项目土地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形。

    但根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对动工开发的定义“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三湘股份上述项目进入到桩基程序。

    上海杜跃平主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有房地产行业公司的惯例,均是以打桩作为标志。临建设施仅仅只是代表施工队入场,并不支撑“已动工”的说法。

    “开工”定义与法规不符

    三湘股份上述公告称,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 “三湘湘虹广场”至今证照办理情况正常,分别于2011年6月、2012年5月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湘湘虹广场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约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且已经开始进行临建设施的施工。经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三湘湘虹广场项目土地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形。

    按照上述公告,三湘湘虹广场似乎已经动工,且动工的主要依据是“已经开始进行临建设施的施工”。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8月9日)以开发商名义咨询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咨询热线得到的回复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附则对动工有明确的定义,其第三十条规定:动工必须是开挖基坑或打桩或施工地基完成三分之一。

    杜跃平律师指出,在整个房地产行业领域,从来都是以打桩与否来确定楼盘的开工。

    很显然,三湘股份在公告中对项目施工状态的陈述,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拥有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诉讼经验的杜跃平律师的观点,存在巨大的差异。

    对于上述分歧,记者致电三湘股份,不过公司工作人员对项目开工的定义避而不谈,而只是强调已严格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所要求的进行各项报建工作;也将严格按照已取得证照上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

    事实上,如果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三湘股份的三湘湘虹广场项目尚未开工。

    按照三湘股份所提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查找到了这一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内容,发现这一项目的许可范围仅限于三湘湘虹广场D02-07地块桩基。该项目的合同开工时间确实是今年5月30日。但记者此前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楼盘截至8月5日仍没打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上述规定,该地块不能判定为“已开工”。

    公告澄而未清

    除了上述桩基外,三湘股份此外的两项报建均显示为“未有许可”。对于这种做法,杜跃平认为,如果三湘股份是刻意隐瞒上述报建内容未获许可,就属于故意欺诈。

    对此,三湘股份董事会有关负责人称,从获得施工许可证到正式开工需要时日,没有立即施工是很自然的事。至于其他报建内容“未有许可”,则是因为政府披露信息滞后。

    此外,三湘股份公告还有一个重要疑问并未解答。

    根据此前《上海商报》报道,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9号地块的预申请公告,地块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而以三湘股份目前的施工进度,桩基部分的合同竣工约定时间要到明年6月,整个项目的竣工更是远远在明年6月之后,显然已经超过了上述开工及竣工的时间约定。

    但无论是公告还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三湘方面一直对上述行为是否会违反有关土地出让合同避而不谈。杜跃平说,无论导致工期延期的责任是否在于三湘股份,三湘股份均应该向投资者披露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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