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各类细分指标为: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达到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就发展风电和光伏等分布式发电进行了重点阐述。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司司长王峻在会上指出,要加快发展没有电网制约的中部、东南部地区的风电,以及分散式接入风电,开辟风电发展更多途径。
太阳能发电发展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特别是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电网企业要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做好并网运行服务,通过发展智能电网等技术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供支撑。
在鼓励生物质能产业化方面,《规划》提出,生物质能利用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做好资源评价、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质气化供气,更主要的是进行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结合生物质发电、沼气等形成生物质综合利用体系。
此外,《规划》还就发展地热能及海洋能提出明确目标,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