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东 每经记者 郎晓俊大别山摄影报道
站在海拔1100多米的 “陈棚坳”林场上,湖北英山县石头咀镇营坊村村民余国桥挥起镰刀,向丛生的杂草狠狠砍去,“两千立方的杉树,全没了。”
7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营坊村“陈棚坳”林场,余国桥说,杉树被砍伐,给村里带来100多万元的损失,而且还会持续40余年。
据了解,营坊村与湖北省同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50年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合同规定,同创公司从2006年7月30日开始承包营坊村集体山林,平均每亩承包费2.9元/年。
由于《合同》规定,同创公司“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利,不受营坊村限制”。去年,同创公司就在没有履行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杂木38万斤,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认定“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同创公司的法人代表金刚,或还在湖北省林业厅一下属单位担任“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
万亩山林廉价出租
营坊村地处大别山腹地,雨水充沛,拥有山林面积两万余亩,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早在1996年,时任英山县林业局局长的胡时碧就在《中国林业》杂志上撰文称,营坊村的林木价值达2800多万元。
多年来,当地村民靠山吃山,每年都会有计划地造林护林。直到2006年,一位村民上山采药时发现,一切都变了。“她回来说,陈棚坳的杉树被人砍了。”余国桥说。
为了证实村民所见,7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几位村民前往“陈棚坳”林场。走了3个多小时山路后,记者看到,被砍伐的区域已经长满杂草。站在最高处望去,这一块与周围郁郁葱葱的杉木林相比,明显矮了一截。一条蜿蜒的泥路一直延伸到村外。“杉树就是从那儿运走的,他用大货车(运),一车装二三十方,白天、晚上都运。”余国桥说。
2006年6月22日,营坊村村支书余建中作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与同创公司法人代表金刚签订了《承包合同》。协商决定,自2006年7月30日至2056年7月30日,同创公司承包营坊村集体山林。承包面积为1.4万亩,50年的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06万元,一年4.12万元。根据合同上的数据计算,平均每亩山林的承包费用仅2.9元/年。
“两块九,像这样的杉木,一米都买不到。”村民余兴来说。他说,一棵8米的杉树,至少能做两根桁条,一根卖40元,也有80元收入。所以,“陈棚坳”的杉树,一米至少要10元。
据村民介绍,除了营坊村,不远处的天堂村也存在类似现象。早在2004年,同创公司就与天堂村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万亩,50年的费用总计200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亩的承包费用为4元/年。
湖北省林业厅官网上,2008年4月,英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余波为该网撰文称,湖北同创公司总经理金刚、纪卫东投资425万承包石镇(石头咀镇)天堂、营坊林场2.4万亩,期限50年。
“神秘”合同秘而不宣
营坊村祖祖辈辈靠山吃山,漫山的植被是他们的“命根”。一纸合同,却让1.4万亩集体山林换了主人。
村民余必如认为,这是一份不合法的合同。“集体山林承包前,要进行资产评估和结果公示。但村里从没公开过,不少村民在合同签订半年后才知道这事。”余必如说。
而且,当村民要求查看《合同》时,遭到村委会的推诿和拒绝。可当湖北省林业厅工作人员来村里核查情况时,村委会却“神奇”地拿出了合同。当时,一位村民以看合同为由,复印了一份。
这份复印件的内容,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英山县林业局看到的《合同》内容一致,上面盖有营坊村村委会公章,并附有村支书余建中、同创公司法人代表金刚、公司生产经理纪卫东的签名。
《合同》显示,当时双方只规定了承包期限、面积、金额、经营范围等几项简单内容,对村民最关心的承包金额是如何界定的、每年合法采伐的面积,以及采伐后植树还林任务,均未作出明示。
然而,按余建中的说法,这份合同得到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合同称: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后,决定将本村经营的山地、林地采取对外发包经营的形式经营。
不过,余建中向记者出示的“会议记录”显示,那次会议的核心是“澄清一个承包与拍卖的概念”,并没有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更没有提到承包价格、年限等核心问题。余建中也不能出示村民在《关于营坊村林业“承包经营”决议》上的签字原件。
余建中解释,合同是村里开代表会通过的,“村两委和代表知道就行”,并且干脆说“没有评估”。
对于“山林出租过于廉价”的说法,余建中不以为然。他强调,这是“承包”,不是“拍卖”。
他认为,与石头咀镇天堂村相比,营坊村的山林承包价格是划算的:天堂村才200万元,营坊村有206万元;而且,营坊村比天堂村晚两年承包,期间采伐了600立方杂树,价值30多万元。
但村民并不买账。因为天堂村的集体山林面积为1万亩,而营坊村达1.4万亩。按余建中的算盘,多出来的4000亩,50年的租金只有6万元,平均每亩0.3元/年。
采伐指标被增两倍
除了低廉的租金,同创公司的采伐行为也令村民担忧。按照几位村民的说法,2010年,同创公司在 “陈棚坳”林场采伐杉木2000多立方米。
若数据属实,如此采伐是否得到了英山县林业局的批准?
7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英山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采访,但被告知负责人正在出差。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该负责人,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并让工作人员交给记者一份 《关于 “同创公司”毁林和违规流转集体林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 《情况汇报》)。
《情况汇报》显示,2010年10月15日,英山县林业局批准同创公司《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规定采伐蓄积总计901.3立方米,“采伐林木蓄积误差均在允许范围内,两个小班不存在超指标采伐的问题”。
不过,村支书余建中说,“为了(支付)护林(的费用),山林承包之前,村里每年的指标是两三百方的树。”村民余国桥也证实了这一数字。
可见,山林承包给同创公司后,采伐指标上涨了两倍。这一指标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该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知道同创公司拥有林业局核发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且采伐面积合规。
除了杉木采伐的问题,村民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2010年底至2011年5月,同创公司在营坊村 “万人潭”林场盗伐数十万斤杂木,卖给罗田县村民当天麻菌材。不远处的天堂村“大口”林场,也存在被同创公司盗伐的现象。
7月24日,记者来到了“观音会”林场的天麻种植区域发现,蓬松的土壤表面,已有不少天麻长出花茎。不远处,一截截废弃的木材,摞起来一米多高,绵延数十米。
记者从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那里得到证实,林区内确实存在在没有履行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杂木销售给农户或自行就地种植天麻的情况。
然而,在森林公安的立案通知单上,标明的却是“纪卫东涉嫌滥伐森林案”。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西河派出所所长舒胜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纪卫东是同创公司在英山县林木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案发后,纪卫东主动承认了滥伐杂木的行为,且其目前已经不是同创公司的员工,因此公安局于2011年8月18日对其立案。
舒胜祥称,森林公安在营坊村“陈棚坳”分场“光岩”处,对已翻出的天麻菌材进行逐筒检测,认定该处被滥伐的杂树体积为71.2立方米。但是天堂村“大口”分场“蓼竹坪”处、“万人潭”分场“谭山垴”两处的菌材还埋在土里。要是把天麻全部翻出,可能会给种植户造成巨大损失,造成新的矛盾。因此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收成后再检查。
《检察日报》2007年10月的文章《一立方杂木相当于多少吨》称,“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算出每立方米杂木数量应为1.156吨”。按此算法,同创盗伐的38万斤杂木约164.3立方米。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面“金刚”?
同创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为何能以低价租得万亩林场,并获取数倍的砍伐指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资料显示,同创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是一家负责林木培育、种植,林产品采集、销售,食用菌菌种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英山县石头咀镇枫树街,法人代表是金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刚还在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登记了一家名为 “湖北同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工贸)的企业。经对比,两个“金刚”实为同一人。
同创工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主要从事物流仓储设备、木托盘、木包装箱生产与销售业务,并自称“是湖北省林业局及国家林业局所属森工企业的一面旗帜”。
多位村民指称,金刚除了“公司董事长”、“劳动模范”外,还有一个身份——省林业系统干部。一位曾到省林业厅反映情况的村民说,当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金刚是林业系统的人。
记者发现,在湖北省林业厅官网“人事任免”一栏,确有两条与“金刚”相关的任职通知。在2010年3月15日发布的 《关于朱仕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经局党组2010年3月13日研究决定,刘建设、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招待所调研员。”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杨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鄂林党[2010]90号)中,“经研究决定,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
记者致电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他在我们林业厅的二级单位,是培训中心调研员,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就是一个地方。”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证实,“他是在林业厅的招待所里面,没有培训中心这个机构。(两块牌子)必须经过编制部门审核,招待所是经过我们认同的,我们才上的网,培训中心我们没有认同,所以记录是招待所。”
曾在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工作的一位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当时(群众反映情况时)金刚是在同创,因为他们找他谈过。
记者数次拨打同创工贸官网上的电话,均被告知“金总不在公司,具体我不是很清楚。”拨打官网上留的手机号码时,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称“打错了”,随后匆匆挂断。
“中枪”的大别山
在大别山,滥伐现象处处皆是。英山县森林公安证实,天堂村 “大口”分场“蓼竹坪”处、“万人潭”分场“谭山垴”处,均留有同创公司的破坏“手笔”。
除了英山县石头咀镇,同属大别山地区的湖北麻城顺河镇周坳村,也被湖北本地媒体曝出“每亩每年租金12元”。
这几起“廉价出租、滥伐严重”现象,发生地都是全国重点生态林区——大别山。“我们是山里人,靠山吃山,他们把我们碗子砸掉,我们吃什么?”余国桥有些愤怒。一旁的余必如整理着一沓资料,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还有一些关于林地流转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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