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每经记者 张寒 发自北京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该办法对包括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程序、额度和期限、利率和贴息等多项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部分小企业。个人方面主要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
小企业方面,主要是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包括部分娱乐业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办法》规定,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规模;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规模及时发放贷款。
风控方面,当贷款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经办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经与该经办金融机构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对出现的贷款损失,由当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全额赔付。
以创新手段促进业务开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该文件中了解到,《办法》多项规定旨在鼓励创新。
《办法》指出,对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方,经办担保机构应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方,可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
《办法》还指出,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通过加强部门协调、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等手段,简化贷款手续,探索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办法,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对小额担保贷款参与机构的考核指标和奖励制度,并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等手段鼓励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事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