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通知,深交所还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冬晴
每经记者 张冬晴
继6月28日发布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之后,深交所在7月7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退市新政。深交所昨日(7月17日)通知称,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券商等会员和行情信息商应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同时,根据深交所通知,深交所还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9月7日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通知称,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进行了相应修订。
证券信息库中的证券级别字段将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类似于“ST”“*ST”等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标识一样,“Z”为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但证券类别保持不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深交所通知要求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证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其证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上交所也将推进退市新政
根据“退市新政”规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深交所快步推进“退市整理板”的同时,上交所也将推出“退市新政”的相关配套制度,专门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上交所7月7日发布《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时曾经透露,新规定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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