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一口气违反四条《证券法》 宁波富邦董事长以下6人被证监会处罚

    每经网 2012-07-12 09:02

    其实宁波富邦上述诉讼案到目前都还没有最后定论,在去年亏损,今年一季度也亏损的背景下,诉讼案是胜是败事关重大。

    每经网7月12日电(记者 赵阳戈)  涉及金额高达5654万元的诉讼案密而不报,宁波富邦(600768,收盘价6.89元)今日终于遭到应有的处罚。今日公司公告,因2011年2月一件诉讼案,公司违反了四条《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等共计6人进行处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宁波富邦上述诉讼案到目前都还没有最后定论,在去年亏损,今年一季度也亏损的背景下,诉讼案是胜是败事关重大。那么这颗炸弹是否会被引爆,势必成为宁波富邦投资者心中巨大的担忧和疑问。

    董事长以下6人遭处罚

    公告显示,宁波富邦7月10日接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于2011年2月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未及时披露。

    由于涉诉讼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所以,宁波富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另外,由于2011年3月29日宁波富邦公告的2010年年报中未披露上述诉讼;2011年8月23日公告的2011年半年报也未披露。上述行为又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郑锦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华声康、总经理宋汉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财务负责人岳培青、副总经理兼董秘徐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董事陈炜给予警告。

    诉讼结果事关重大

    在宁波富邦去年10月份的公告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案子涉及到的金额确实不菲,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需支付给原告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2万元;利息、逾期利息1418.39万元;违约金1454.12万元,合计金额高达5654.51万元。

    从财务报表来看,宁波富邦近年来的业绩无一年能达到此数目,2009年-2011年宁波富邦的净利润分别为218.16万元、2086.95万元、-492.58万元,更甚者,2011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样亏损,为-298.35万元。如果案子败诉,宁波富邦极有可能在今年亏损,进而被“*ST”,这显然也是上市公司不愿看到的。

    故宁波富邦并不服北京市第一中院的一审,并及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诉。在2012年5月的进展公告中可以看到,北京市高院于2012年5月22日已就该案件开庭审理。那么,宁波富邦此案子的最近进展如何?是胜是败?公司会否因此案在今年录得亏损而被“*ST”?《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为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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