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此前小贷公司并不在奖励范畴之内。
每经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胡健) 据昨日(7月3日)财政部网站消息,从2012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所谓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此前小贷公司并不在范畴之内。
财政部通知称,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通知还一并指出,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相关预算管理和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将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要求,涉农贷款应为 “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7、5:5、7:3。
至于为何选取天津等四省市试点,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应该主要是考虑到多样化问题,试点中为三个省加上一个直辖市,三个东部地区省市加一个西部省,而且农业在这四省市中都占较重要地位,这有利于该政策向全国推广前可以汇总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从成立开始,主要就是为“三农”服务的。银监会和人民银行2008年5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化水平并不一致,在不少城市化水平很高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所占比重并不高,而涉农业务补贴和奖励少也是原因之一。
农业的生产周期长,许多农户以应收款抵押贷款,例如农户种植柑桔,用将来收获的柑桔抵押贷款购买化肥农药的生产资料,国家会对农信社的此类贷款提供财政保障,但小贷公司无法享受这种便利。
作为商业盈利性公司,涉农贷款中经常存在的无有效抵押物以及贷款利息低也是小贷公司远离涉农贷款业务的缘由。
“事实上,涉农贷款小数额,周期短,最适合小贷公司,即便在县域金融机构中,有时农户贷款也面临审批、排队等现象。”李文海说,将小贷公司纳入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于贷款两头都有促进作用,也是鼓励民间信贷领域的突破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