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国土部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的联动,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部分房地产土地闲置的情况,并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部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的联动,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部分房地产土地闲置的情况,并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王守智表示,对于涉嫌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监会将在新开发项目贷款的发放上给予限制,证监会将在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上予以限制。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房地产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情况,并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在国家土地督察系统2011年的例行督察中发现,43个城市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置,涉及面积8.84万亩。
我国近半数土地闲置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对于这部分闲置土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地方国土部门将收缴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