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退市制度方案。A股市场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退市制度,向有名有实迈出一小步。
28日下午,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退市制度方案。A股市场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退市制度,向有名有实迈出一小步。投资者必须密切关注存在退市风险的垃圾股,这些股票将因为失去壳资源、失去保护膜而失去一切价值。
垃圾退场并不彻底,他们一步三回头。由于担心退市导致的社会成本太大,此次退市方案充斥父爱主义,退市的门槛仍然较高,“光荣”退市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无可救药,属于让监管层、投资者彻底绝望的“朽木不可雕也”的那类。
与以往聊胜于无的退市制度相比,此次退市在某些条款上象征性地动了点真格。沪市主板退市前后一致的退市条款乏善可陈,亮点在新增的退市条款中,一家主板上市公司,居然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主营业务收入连续3年低于1000万元,可谓主板市场的僵尸公司,在必退之列。
另两项退市技术门槛尤其宽厚,继承以往退市条件而来,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其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如果说第一点还是国际惯例,那么,第二点,即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也就是说,平均每个交易日仅成交约4.17万股,这样的僵尸公司很有可能仅以面值交易,每个交易日平均只要4.17万元,动用500万元交易一次就可搞定。考虑到主板大都是几十亿、几百亿以上的大盘股,要达到上述技术性退市条件难如登天,股东只要稍有动作,就不会让这样的退市惨剧发生。
因为不想大动干戈,中小板颇具特色、击中上市公司要害的退市制度没有得到发扬光大。2006年11月29日深交所公布的中小板退市制度中规定,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等实行退市。A股上市公司通常以上市公司为采血站,用担保、关联交易、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此类案例不胜枚举,某家上市公司担保额90倍于净资产额,让人瞠目结舌。这样的制度有必要推行到主板等各个板块,以绝后患。
退市难,恢复上市也不易。此次退市制度的另一特色是,退市公司恢复上市犹如攀天梯,麻雀摇身一变再成凤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以沪市退市制度为例,明确表示适度提高已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同时,本所对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也提出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的要求。
深市在创业板退市制度讨论中就已提出净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原则,此次在主板与中小企业板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样苛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沪深两市恢复上市的条件如此严厉,向退市传递出同一个讯号:请走好,别再回来。
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造假上市已圈钱者是否一退了之?固然,此次对于退市的风险、风险股票的交易板块做出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如果继续火中取栗,非监管者之责。
投资者的损失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一种是火中取栗亏损自担,另一种则是受骗上当,在造假公司退市之时,投资者必须得到法律与经济上的公正待遇。可以想象,一旦造假成功顺利上市,大举坐庄、四处举债、掏空公司,家属移民,资金转移,在加勒比海上美丽的免税小岛国上注册公司,对于这样的企业应该怎么办?投资者的损失如何弥补?香港洪良国际案例在先,如此好的案例足够垂范,就看监管者是否真想建立公平的股票市场。
最后,并非最不重要的是,B股退市制度同步推出,这为将来的A、B股接轨预留了余地。
垃圾股退场,一步三回头;新股上市,如洪水泻地。A股对于企业、对于垃圾股的吸引力有目共睹。劣币不除,良币不来,退市制度出台,说明监管层开始清扫最污浊、最不堪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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