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新大地:招股书虚假记载 大客户实为自买自卖

    2012-06-28 01:03

    招股书显示,在最近三年的前十大客户中,唯一一家打着“专卖店”旗号的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并非新大地所有,而是一位“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邹琼所出资的个体企业。
        众所周知,作为一家大众消费品企业,客户群体理应保持稳定。但是,新大地有着层出不穷的前十大客户名单——当然,这家专卖店算是难得一见的“老主顾”。
        其中,最近三年该专卖店先后位列第一大客户、第六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95.07万元(占比为6.15%)、201.32万元(占比为2.29%)和331.31万元(占比为2.68%),为最近三年茶油和洗涤品方面的最大客户。
        可见,作为最近三年前十大客户中最为“牢靠”的客户,这家专卖店对新大地的重要意义可谓非同寻常。

    巨额关联交易被隐瞒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以下简称茶油专卖店)为个体工商户,出资人为邹琼,公司对该专卖店的销售模式是经销。而在最近三年的前十大客户名单中,上述专卖店的出资人始终是自然人邹琼,并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工商调查却发现,招股书有虚假记载,2010年6月2日之前,邹琼并非茶油专卖店的“出资人”。

    工商资料显示,茶油专卖店此前的出资人为黄双燕,注册号为441402600087288,发照日期为2010年5月19日,目前状态为“已注销”。此后,茶油专卖店于2010年6月2日摇身一变,注册号变为441402600188354,出资人也由黄双燕变成了邹琼,经营场所未变。

    由此,招股书所披露的2009年该店出资人即为邹琼实为虚假记载,刻意隐瞒了该专卖店原为黄双燕所有的事实。

    隐瞒这一事实的背后,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黄双燕系黄运江的侄女。

    由此看来,这至少足以说明与专卖店曾存在关联关系,新大地公司此前与该专卖店之间的巨额交易实为关联交易。

    “出资人”邹琼:我没有决策权

    问题仅仅是隐瞒关联交易这么简单吗?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更为可怕的问题浮出水面。

    5月26日上午10时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梅州市梅江区丽都中路,并没有找到茶油专卖店。随后,经过路人指点,终于在丽都中路附近的一条不足几百米的小巷子里找到了位于恒泰花园小区门口的上述专卖店。目前茶油专卖店经营场所为4个门面,由于几个店面连为一体,面积近上百平方米。

    通过与值守专卖店的邹琼本人以同行的身份进行交流获知,该店是她“前几年从别人那里接手过来的”,但具体销售等决策权在于其丈夫。

    NBD:“你们这家店开了多久?”

    邹琼:“开了好久了,但是我转过来不是很久。这个专卖店有六、七年了。”

    NBD:“以前是他们(新大地)自己做,然后转给你了?”

    邹琼:“以前?我也不知道。反正我转过来的时候,就是前几年吧!我也不知道是他们公司开的还是个人开的,我不是从公司转过来的,是从私人手里转过来的。”

    NBD:“那像你们这么大的一个店,现在销售情况怎么样?”

    邹琼:“这个说不定。现在每种产品不单我们在做,以前单单我们这里做的话,每年几百万元都可以,现在少了,现在有好几家公司、土特产店都有卖。”

    NBD:“留个电话给我,回头看看我们有没有一些合作的机会。”

    邹琼:“这个没有必要。是怎么呢?因为虽然我是这个店委托的,但是一般抓主营的都不是我。”

    NBD:“不是你具体负责?”

    邹琼:“对。家里面还有一个‘老大’,呵呵!他才说了算。”

    NBD:“他在那边厂子里上班吗?”

    邹琼:“没有。他只是在这边跑业务。”

    当记者以江西赣州油茶企业销售代表的身份试图洽谈合作时,邹琼表示婉拒,“我们只卖新大地的产品。”

    实际上,按照注册地址推断,该专卖店的实际经营场所可能是由“2、3、4、5号店”四个店面串联起来的,而与之相邻的店面分别为广东顺位招标公司梅州分公司和金陵工艺玻璃装饰部。

    黄运江家属:专卖店是公司开的

    为了进一步摸清真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决定冒险走一趟,试图摸进新大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运江的“老巢”一探究竟。

    功夫不负有心人。黄运江的兄弟媳妇证实一个惊人的秘密是——上述专卖店实为新大地所有,邹琼只是公司员工。

    5月27日上午10时多,经过附近街坊们指点,以购买茶油为名的记者终于找到了黄运江兄弟黄焕光位于平远县长田镇街头的一栋临街楼房。就在这栋并不起眼的小楼里,黄焕光之妻连续三次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邹琼只是在新大地上班的一名员工,专卖店是公司的。”

    NBD:“你们在梅州不是有个专卖店吗?”

    黄焕光之妻:“梅州啊?有有有!”

    NBD:“那你们那个专卖店是公司的还是?”

    黄焕光之妻:“是公司的。你也可以去。丽都中路你知道吗?就在丽都中路那边。”

    NBD:“丽都中路?哦,那里我知道。那个店本来是邹琼的吧?”

    黄焕光之妻:“邹琼?哦,她不是我亲戚,她是工人呢!”

    NBD:“那个店实际上是公司的吧,不是她开的吧?”

    黄焕光之妻:“是是是,公司的。公司要开的。”

    实际上,从招股书披露的房屋租赁信息也能发现些端倪,新大地公司向黄运江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梅州三鑫分别租赁两处房产,恰恰存在较为明显的“特殊”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发现,新大地销售公司办公地正是租赁的梅州市文化路聚文苑A栋203房,与之相邻的正是黄运江实际控制的梅州三鑫有限公司办公地;而茶油专卖店注册地恰好与租赁的5至9号店紧密相连。

    还有一个颇具玩味的细节是,招股书所披露的该专卖店销售额与实际存在出入。据邹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由于新开门店增多导致分流,最近两年销量不断下降,2011年的销售额仅有200万元左右。招股书却显示,该专卖店销售金额不降反升,2010年、2011年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1.32万元和331.31万元。

    对此,招股说明书特别解释称,2011年销售金额同比上升64.57%,主要原因则是2011年该专卖店采取了积极的促销方式进行销售,扩大了销售额。

    隐瞒关联关系,隐藏关联交易,这样的招股书,已构成严重的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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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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