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6月27日公布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的调查报告称,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昌公司)和淄博佳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泽公司)用卧铺客车运输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将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卧铺客车在行驶中引发偶氮二异庚腈爆燃。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包括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杨立良在内的10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组还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32名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自去年“7·22”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现已暂停卧铺客车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认定为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称,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9HW型,核载3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47人;事故车辆承包人为王恩典,王恩典委托李刚(已在事故中死亡)负责该车的经营管理。当日,驾驶人员邹建洲、孙常芹并没有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调查组认定,上述燃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造成4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这300公斤危险化学品来自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为两个牌子、一套经营管理人员。佳泽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偶氮二异庚腈等化工产品全部卖给汇昌公司,由汇昌公司负责对外销售。
“事故发生后,汇昌和佳泽已经停产一年多了,员工都放假了,何时正常运营还不知道,具体上面会安排”,汇昌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10人被批捕32人受处分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包括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杨立良、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朋、苗军壮、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刘昌珍在内的10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组还建议对上述有关政府部门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32名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2月,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632号文件。其中规定,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信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卧铺客车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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