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27日。
每经网6月27日北京电 每经记者 张茜 发自北京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27日。严格特约商户的资质审核和监控交易风险是此版征求意见稿的重点。
根据《意见稿》,收单机构要实现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的独立化和集中化,建立特约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对收单交易的实时风险监测要保证在商户资金结算前完成;建立特约商户风险评级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用户,通过设置单笔或当日交易限额、强化交易监测,现场检查,证照审核,建立商户风险准备金、延迟清算等措施来防范风险。收单机构若发现特约商户有疑似银行卡套现、移机、受理伪卡、欺诈、侧录、洗钱等风险行为,可对其采取暂停银行卡交易,撤回受理终端,延缓商户资金结算等相关措施。
实现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的独立化和集中化。审核权限至少应集中至收单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或法人。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资质审核和签约,档案和信息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收单交易处理机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及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都属于收单机构的核心业务,不可外包。
此外,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稿》还规定,收单机构应尊重特约商户对收单机构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特约商户与其他收单机构合作。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对于规模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