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指出,部分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销售等方面,确实存在收费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等情况。
每经网6月25日北京电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近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指出,部分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销售等方面,确实存在收费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等情况。
他是在人民银行组织的相关调研活动总结中做上述表示的。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等8件人大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建议,人民银行也将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2件政协提案确定为内部重点办理的提案。
2012年6月12日至13日,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
刘士余强调,正如代表和委员所指出的,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也不应过分夸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追求,是一个“多赢”的战略选择。
他表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较为粗放,公司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盲目注重经营效益造成的。这也与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处的阶段相一致。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的日趋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刘士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