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金运作需要解决基民利益优先、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问题等几大问题,应该慎谈金金公司上市。
为了吸引更多资金入市,深化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证监会20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笔者对此想提建议:慎谈基金公司上市。
当前基金运作所需解决的一大问题,是基金公司应该以基民利益为优先的问题。但是,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仍主要是局部制度完善,要落实“基民利益优先”这个宗旨还缺乏相应制度基础。
比如此次修订的一项主要内容——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还鼓励主要股东控制公司,以此希望主要股东为公司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当然,为防一股独大,新《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要求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只是,如此治理架构只能确保股东利益,或者只能平衡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能确保基民利益优先。如果确立先人后己的治理公司理念,那公司还怎么运作、怎么追求利益最大化、主要股东控制公司又为的啥?虽然新《管理办法》要求独立董事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等于规定独董为基民的利益代言人,但按《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独董人选最终由股东会决定,其独立性难以确保;加上新《管理办法》也是规定独董 “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而非多数,基民利益难以得到保证。要想真正维护基民利益,笔者建议借鉴国外经验,规定独董全由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名选举产生,并且独董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二个问题是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问题。目前基金公司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没有基金公司上市,此次修改将现行《管理办法》中诸如“出资比例”“处分出资”等特指有限公司的表述,调整为“持股比例”“处分股权”等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均可适用的表述;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这些举措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空间。笔者认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这是正确的,但在目前甚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慎谈基金公司上市。
11年间,基民投入偏股型基金数万亿,收入却渺渺,而无论基金盈亏,基金公司的管理费都可以旱涝保收,这11年基金公司提取的管理费高达1646.56亿元,已有的67家基金公司总注册资本不过是104.9亿元,投资基金业可谓暴利。由于基金业难以肩负社会信托责任,目前行业发展遇到瓶颈制约,如果让这些基金公司上市,等于赚完基民的钱、再来赚股民的钱。
民间资本要购买老基金公司股权,不可能是原始股价格,就算目前这些基金公司没有上市,其股权转让价格也是高得吓人,当时4家公司分别受让博时基金6%的股权,折合每股价格109.5元。如果基金公司有上市预期或者正式上市,真不知价格要炒到什么地步,只是等民间资本或股民追到这些筹码后,又成为鸡肋,而原始股东却可成为暴发户。
当前基金公司缺乏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制度基础,上市后引入大量个人投资者,股民有股民的利益,基民有基民的利益,两个弱势群体在这里不期而遇,并展开激烈的利益博弈,原始大股东正可以利用股民作为挡箭牌,继续鱼肉基民或者乘乱高价减持。
更可怕的是,之前基金业虽没有对内资老百姓开放,却早已对外资开放,目前全部基金公司73家,中外合资公司达38家,有的外资持股比例甚至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49%,一旦基金公司上市,外资这些股权都是原始股,暴利可观。人们一直在激烈反对国际板、拒绝外资公司到A股来圈钱,但对于镶嵌在中国经济内部的外资,难道就能让它轻易上市卷走老百姓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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