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公募基金和小股东“抢位”公司治理的案例,使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再度火热。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逐步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制度建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得到了很大提升。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亦赋予了公司治理新的内容,对公司治理的监管亦提出新的要求。
从沪市公司2011年年报信息可见,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董监高履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等多方面均发生了积极变化。同时,上交所近日发布了强调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通知,并拟出台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监管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上交所公司治理
基础性制度逐步建立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公开场合多次指出,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的未来,应当采取多项措施不断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上交所而言,上市公司是其蓝筹股市场建立基础,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一直以来上交所视推进公司治理为改进上市公司质量的主要途径。
据了解,从2002年证监会最早颁布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去年举办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上交所努力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和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建设、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股股东行为等陆续制定相关规定和指引;举办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司治理论坛;展开公司治理组织交流;建立治理板块等方式,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上交所历年来的努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包括引入独董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设立监事会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监察职能;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建立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等。
关注内控报告
和社会责任报告
近年来,随着对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提升,上交所又进一步出台政策,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首先体现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内控报告的披露上。2006年6月上交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我国第一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文件,旨在希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和强化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督体制,更好地体现和提升公司价值,增强竞争能力。
其次,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逐步增多。上交所从2008年开始,要求三类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与此同时,不同层次蓝筹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上还呈现出不同特征。尤其是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呈现出披露比例大,报告质量高;较广泛地聘用了审验机构;社会责任逐步融入到企业日常运作、战略决策和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当中等特点。另外,沪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良好。大部分独立董事仅任职于一家或两家上市公司,为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提供了保障。
进一步强化分红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郭树清在上交所去年主办的“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上指出,未来将在六大方面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其中就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等。
在增强投资者回报方面,证监会密集出台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虽然近年来市场逐步成熟,上市公司分红状况在逐步得到改善,特别是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但同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上市公司中仍有不少“铁公鸡”。因此,证监会通过各种规章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和细化红利分配政策,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为提高蓝筹股市场质量的重要体现,上交所一直对投资者利益保护高度重视。如今年以来,就通过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提高投资者理性参与能力;切实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防范新股炒作风险等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利益。
除了加强监管执法,上交所还要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背信行为,而要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
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一直存在较大改善空间,而为了使上市公司进一步重视投资者关系及落到实处,上交所将采取不少全新举措,敦促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