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指引》明确,新股上市初期指的是新股上市首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指引》规定了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深交所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监控指引》是深交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精确监管的探索和尝试。深交所要求会员切实承担规范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和自律监管义务,同时希望投资者深入理解监控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合规、审慎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地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