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拆迁户被骗迁 告赢当地住建委

    每经网 2012-06-06 09:05

    拆迁户因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拆迁合同,最后安置房竟成了一张空纸,变成赤祼祼的一场骗迁局

    每经记者 叶书利 发自北京

    拆迁户因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拆迁合同,最后安置房竟成了一张空纸,变成赤祼祼的一场骗迁局;被骗迁后的拆迁户要求当地住建委公开当初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追查真相,竟被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而遭遇拒绝。

    不过,最终法院的一纸判决又让事件得以峰回路转,回顾事件来由,可谓跌宕起伏,涟漪四起。

    拆迁安置陷“空纸计”

    张星(化名)为北京原宣武区马连道北里小区的一位业主。据张星介绍,2007年9月11日,北京原宣武区建委(2010年宣武区与西城区合并为西城区)在马连道北里小区内贴出拆迁公示,该小区3号楼和5号楼被列入拆迁范围。开发商为北京市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兴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西城区官网于2007年9月12日发的一则名为《北京市城市建设项目拆迁公示》(宣建拆字[2007]第19号)内容显示,2007年9月11日,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宣兴公司在原宣武区马连道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拆迁范围:东至马连道路以西;南至马连道北里三号楼和五号楼南墙以北;西至湾子街以东;北至广安门外大街以南,该地块范围包括马连道北里小区的3号楼和5号楼。

    张星叙述说,拆迁公示贴出后,开始时,宣兴公司委托北京顺城拆迁公司负责拆迁工作,但进展不顺畅,期间只有寥寥几家住户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搬走。到了2008年,由于当年楼市深陷低谷以及北京奥运会召开背景下北京不少工程项目停工,导致该拆迁工作也暂时中断。近一年后的2009年下半年,拆迁工作重新上路。不过奇怪的是,拆迁工作重启后,原来的拆迁公司北京顺城拆迁公司突然消失了,而宣兴公司工作人员则亲自上阵,并在马连道北里3号楼2单元2层3号建立了拆迁办公室,以作为拆迁工作的指挥中心。

    2009年12月底,宣兴公司拆迁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当时对拆迁户们极具诱惑力的消息:除了资金补偿外,拆迁户们还可获得拆迁安置回迁房的补偿选项。即宣兴公司对外宣称,本拆迁区域除建有一栋商业写字楼外,还在区域内的西南角盖有一座26层的塔楼作为拆迁安置房,并且贴出了详细的“回迁房”户型图。

    为了加快拆迁工作的前行。2010年1月3日,在马连道北里小区所在居委会会议室,马连道北里小区所在片区的一位民警、该小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宣兴公司拆迁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向马连道北里小区5号楼拆迁户们开了一场拆迁动员会,动员的重要口号就是拆迁安置回迁房。

    在安置回迁房的口号动员下,2009年12月到2010年8月的近9个月时间内,马连道北里小区的3号楼和5号楼,合计39户居民与宣兴公司签了回迁合同,并遵照回迁合同交出了房屋钥匙、房本,并腾空了房屋。

    以张星为例。他在与宣兴公司签订的《回迁协议书》第三条明确道:回迁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张星应将所住房腾空后交给宣兴公司。紧接着的第四条规定,张星若未按合同约定交房,需每日向宣兴公司交纳1000元罚金。

    作为拆迁回报,回迁合同中明确道,张星自愿放弃货币补偿,经协商,宣兴公司与张星以回迁方式代替补偿。并具体对此规定说,张星一套56.72平方米的拆迁房,将获得一套面积为79.49平方米的三居室回迁房。

    《回迁合同》第二条对回迁期作出了详细规定:回迁期为二年半至三年,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交房,宣兴公司按每月向张星支付周转费2333元。此外,回迁合同中还补充说,自张星交房时起4年内,宣兴公司向张星发放房产证,房产证所有人为张星。

    然而不久后,这场弥天骗局浮出水面。2010年10月,被安置回迁房所引诱39户拆迁业主获悉,马连道拆迁项目规划中没有安置回迁楼的建设计划。而所谓的“回迁房”户型图,原来是宣兴公司为了加快拆迁进程而亲手编织的一个骗局。相应地,39户回迁业主掉入了一场早已被设计好的“空纸计”。

    张星回忆说,宣兴公司以及之前的拆迁公司北京顺城拆迁公司自始至终未向拆迁户出示证明其拆迁合法性的包括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证明等相关政府文件,期间拆迁业主们多次要求拆迁人出示相关文件,均遭拒绝。

    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告赢住建委

    猛然醒悟的马连道北里小区39户签订了回迁合同的回迁户,不得不走上漫漫维权路。

    该事件的维权业主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优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此案中的拆迁户与开发商已签订回迁协议并且已将涉拆房屋交付并拆除,为了促使受害业主利益最大化,在案件操作过程中,采取了两步走的同步策略:一方面,王优银与其律师同事崔凤荣以手中已有的相关证据为依托,同时向拆迁公司、事件发生所在地北京西城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发去《律师函》,争取通过协商方式和平解决此事;与此同时,王优银团队也分别给立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区两级建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核查39户拆迁户房屋被拆迁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两步走的策略果然收到了效果,政府的一纸回应让王优银团队找到了案件突破的切入口。

    2011年11月17日,张星透过律师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部分为“书面公开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2011年在宣武区马连道北里进行开发所获得的拆迁计划书和拆迁方案”,而所需信息的用途中明确为“为核实申请人被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2011年12月5日,张星收到了北京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作出的(2011)第16号-部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2011)第18号-部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张星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王优银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西城区建设委员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有义务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予以书面公开或者依法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确认结论。无合法理由变相不予公开是对当事百姓权利的又一次无视。

    紧接着,王优银以此为理由,向西城区建设委员会的上级单位北京住建委提请行政复议。1月19日,北京住建委向张星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建复字【2011】406号),该决定书支持西城区的决定,认为其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张星的相关要求被驳回。

    不服判决的张星,不久后便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4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星胜诉,西城区住建委败诉。

    王优银介绍,目前拆迁户们正准备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公开拆迁的相关文件来证明其合法性以及相关的拆迁补偿情况,以进行进一步维权以及后续的相关补偿问题。

    王优银进一步补充说,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值此实施四周年之际,此判决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如果此案建委胜诉,则在建委系统内,大量的信息可能均会以开发商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百姓公开,而法院判决撤销建委不公开的告知书,则杜绝了类似案件中,建委滥用商业秘密为由的信息不公开行为,极大地保护了地产开发中拆迁户的相关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的另一个主角宣兴公司,屡屡上榜相关黑名单。

    北京住建委官网于2004年9月7日发布的一则《关于对北京融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0家违法单位给予处理的通报》内容显示,宣兴公司在椿树馆危改工程开发中,因拖欠建设工程款被曝光。

    此外,2008年、2009年和2011年,皆因欠税,被北京地税局曝光。

    上一篇

    空客A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预计9月数目破百

    下一篇

    6月6日上市公司负面消息一览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