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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7月开征

    每经网 2012-05-31 09:11

    自7月1日起,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台7至13元不等。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财政部昨日(5月30日)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自7月1日起,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台7至13元不等。

    此次征收基金主要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征收标准分别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标准一致。值得一提的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出口产品名称和数量,向国家税务局申请从应缴纳基金的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根据《办法》,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一《办法》早在年初就已经有所提及,这不仅直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延伸产业链,更加优化资源配置。“与在总支出中再额外划拨出一部分来解决回收机制问题相比,使用基金办法更加有效率。”

    《办法》还规定,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为引导各省合理布局处理企业,合理控制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数量,既保证各省有足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补贴办法是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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