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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培科:上市公司质量要从源头来抓

    2012-05-24 01:28

    苏培科

    近日,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加强学习退市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夯实主业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从源头上防范退市风险。

    教育上市公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很有必要,但如果退市责任不清,对造成退市的主要责任者不予追究,不建立责任赔偿机制,权力发审和“三高”发行仍会肆无忌惮。如果违规成本还是很低,包装上市和权力寻租依然无法杜绝,想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当务之急还得从源头抓上市公司的质量。

    首先,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发审在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亟须改革。从目前来看,行政主导下的权力发审,不但没有选出优质的公司,反而成了权力寻租的温床。为了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的角色一定要分开,权力和利益要分开,避免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导致A股市场质量下降。

    其次,由于融资难和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让很多公司有了包装上市的冲动。当务之急,除了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外,还需要抑制新股发行的“三高”,而新股发行的“三高”主要是由主承销商主导的,在“直投+保荐”的利益驱动下,保荐机构一定会做高发行价、抬高上市价,以获得更多提成和承销费。根据刚刚公布的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新股发行价格可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说了算。为了抑制新股发行的“三高”和避免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叫停“直投+保荐”模式迫在眉睫。

    第三,依附在监管权力之下的证券交易所没有行使最终否决权,缺乏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市场化筛选。一家公司在发审委过会之后,交易所若能再多一些甄选指标,设定一段时间为“公开询问期”,交易所给准上市公司多提一些实质性问题,将一答一问记录在案并公示,看有无异议,如果这些回答有假,一旦发生欺骗,公司不但上不了市,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各种诉讼赔偿。所以说,强化交易所这一道筛选程序非常重要。

    第四,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制度,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而A股时常的状况却是,公司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加上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让很多企业跃跃欲试。因此,目前必须要把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事前监管配合事后查处来弥补监管不足,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

    第五,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要建立和完善以强化中介机构监督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如果中介机构说假话,则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中介机构中介资格。另外,在上市辅导阶段,加强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监管;在发行申报阶段,加强对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和发行承销工作的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要及时将发行承销情况及时报发行部和发行人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退市制度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退市成本太低。若要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在退市机制上较真。如果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包装上市或恶意退市,其退市责任显然不应由投资者来全额承担,控股股东和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像美国的世通和安然事件,他们的CEO和CFO不但要赔偿巨额罚金,还要追究刑责,而且中介机构也难逃其咎,要承担集体诉讼的巨额赔偿。

    只有让上市公司守法经营、志在长远,不敢轻易去冒险经营,才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举措;只有让中介机构规矩做事、不当帮凶,才是维护市场诚信和市场稳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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