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应地调整了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范围。该通知已于昨日实施。
在新规中,符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不少于30只、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且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与去年1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比,新规对交易所交易基金标的要求明显提高。其中,平均资产规模从“近三个月日均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提高到了“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从不少于4000户提高到了1万户,而上市交易时间从“超过3个月”,缩短为“5个交易日后”,并且增加了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