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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淮川:“工间休息计入工时”还需更细化

    2012-05-10 01:42

    每经编辑 秦淮川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秦淮川

    征求意见稿中,“工间休息拟计入工时”最为人关注。究其原因,现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虽然规定“职工实行的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但是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可计入工时却没有明确。由此,便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纷扰。

    据报道,东莞一公司出台霸王条款,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每超时一分钟扣除一块钱。人毕竟不是机器,每个人都有如厕权,但制定此规定的公司却振振有词:工人如厕占用了工作时间。这显然不合理,正如有律师所称,所谓工作时间,应当指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耗费的时间,不但包括纯粹意义上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必要的工间休息时间、如厕时间等。

    如今,该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工间休息事件属于工作时间,但不妨更细化一点,即工间休息时间是完全用作休息,不能成为筐,啥都往里装,比如,不应该包括如厕时间、就餐时间。而如厕时间、就餐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这些都需要详细而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当然,仅仅明确何谓工间休息时间还不够,基于个人体验,如何保证这一善制不能沦为纸上权利,尤为关键。应该说,近年来捍卫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不断健全,大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少了许多,但不少企业仍然或多或少地损害劳动者权益。工人目前维权的困境在于两方面:一是在资强劳弱的现实面前,工人不敢维权,往往不到万不得已或者狠下心来辞职,不会向企业负责人叫板;二是作为工人的娘家人,工会往往失语,或者一屁股坐在资方一边。

    为避免善制徒具观赏意义,需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应提高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并未谈到如何惩处违规企业;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走进工厂替工人维权,并开设行之有效的举报热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工会应该硬起来。有学者建议,要让工会干部端职工的饭碗,受雇于职工和工会。具体操作是,工会资金可以上交,由上级工会支付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只有工会独立于企业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权利,否则难保用人单位以后不会想出新的花样来盘剥劳动者。

    “工间休息计入工时”,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大进步。一步步地确保工人的各项权益贴地而行,工人才有尊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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