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日前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作意见》,该《意见》共22条(以下简称“财税金融22条”)。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今日(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日前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作意见》,该《意见》共22条(以下简称“财税金融22条”)。
债务类直接融资是小微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财政资金将对担保机构为发行“三集融资”(即“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低于平均担保费率的,给予担保机构5‰保费补贴,给予企业当年5‰一次性奖励。
财政支持 降低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统计,目前成都私营企业达到20万户,占内资企业总数超过80%,个体工商户达到77.8万户,这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去年,成都中小企业全年实现增加值2730亿元,同比增长21.1%,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面临原材料、劳动力、融资成本上涨压力,资金供求矛盾比较大。
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将在原来分散设立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这些专项资金,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如,要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增量部分,重点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倾斜。
债务类直接融资是小微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财政资金将对担保机构为发行“三集融资”(即“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低于平均担保费率的,给予担保机构5‰保费补贴,给予企业当年5‰一次性奖励。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成都已经相继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集合债发行规模总计为8家企业4.2亿元,集合票据发行规模总计为2家企业1.8亿元。“财税22条”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三集融资”的积极健康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成都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担保机制,加大对担保机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小微企业支持机制。
扶持政策 采购金融税收政策共同发力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将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财税金融22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成都各区(市)县也将建立相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年来,成都“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随着园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园区设立网点,将使园区企业能够获得直接的金融服务。成都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在二、三圈层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有专营团队、单列信贷规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
“财税金融22条”还就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了多条措施,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的个人调高起征点等。
信贷融资 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和补贴力度
信贷融资是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的主要渠道之一,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明确提出,将充分用好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奖励和补贴力度。这些奖励和补贴政策包括:
对每年推出2种以上新的涉农抵押担保产品且当年新增贷款超过100万元的银行或贷款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专营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单户单笔贷款在500万元以下,且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50%,按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优先安排拟上市小微企业进入成都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对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按其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对每户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小微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再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每户企业奖励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近年来,成都创新推进小微企业贷款“信贷工厂”、实现打包贷款的“统贷统还”模式,但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失成为瓶颈问题。对此,“财税金融22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设立诚信互助资金池、贷款应急互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互联互保”、融资担保集合增信、资金应急周转,让众多小微企业抱团增信获取资金支持。
“财税金融22条”还提出,支持经营业绩较好、内控制度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对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单户单笔贷款在20万元以内,按其新增贷款季度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小额贷款公司奖励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