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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首创购房“奖励” 被指“目的太过明显”

    证券日报 2012-05-09 09:02

     

    地方政府“救市”再出新招——扬州房产局昨日发布通知,宣布推出购房奖励政策,奖励比例还不低。此前,尽管也曾有过现金补贴的先例,但也只是停留在契税补贴的层面。如此明目购房“奖励”,尚属首创,“救市”尺度亦前所未有,迅速引起业界强烈关注。

    昨日下午,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的奖励,奖励政策一年一定,同时在《通知》中明确了奖励额度。

    这份《实施意见》和《通知》在5月7日时曾经被公示,但随后即被删除,昨日下午,再次被公示,分析人士预计,这两份文件删除后重新公布,很可能是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初步认可。

    《通知》中表示,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 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业内人士解读称,扬州拿出不到一个亿救市,带来的税收是20个亿。

    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本报记者表示,扬州此举“救市的目的太过明显”,同时表示全国支持“刚需”的政策将是一触即发。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10月26日,而《通知》的印发时间则是4月18日,《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而《实施意见》是从刊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至“十二五”结束,奖励制度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也就是说,扬州市对购房人奖励的政策至少要执行至2015年。

    据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统计,自2011年下半年来,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南京、常州、吉林、中山、长春、芜湖、广州从化、马鞍山、沈阳等约有30个城市出台了不同角度的楼市微调政策,政策微调内容涉及限购变化、土地出让、普通住宅标准、税费优惠以及购房补贴等,不过部分城市的政策一经报道就“见光死”。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称,限购令实施不到两年时间,全国楼市已显惨淡之境。尽管中央明确表示房价不稳调控不止,但救市呼声依旧在各地此起彼伏。然而,各出奇招的“松绑”对策是否能对抗中央决定,目前来看未曾奏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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