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李允峰:完善发行制度比打击炒新重要

    2012-05-05 00:52

    李允峰

    5月3日,翠微股份在上交所上市被爆炒,从开盘价11.50元到收盘14.08元,盘中涨幅高达22.43%。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在翠微股份首日交易中出现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投资者及时采取警示措施,对“黄某某”等2个账户,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

    管理层痛恨新股炒作,但值得注意的是,遏制炒新不能厚此薄彼。以最近在上交所上市的翠微股份和人民网来说,交易所虽也采取盘中停牌应对人民网的爆炒,但对翠微股份出手却重得多,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人民网上市开盘价是31.01元,比发行价上涨50%还多,而翠微股份开盘11.50元,只比发行价上涨了27%;人民网在随后的3天中被爆炒到41.98元,相比开盘价上涨了接近11元,而翠微股份上市当天收盘价不过14.08元,比开盘价上涨不过2.58元。如此一对比,可以看出人民网的爆炒程度远比翠微股份要厉害。

    管理层之所以对爆炒新股深恶痛绝,主要目的是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但交易所这种对新股爆炒的遏制做法,却有侵害投资者交易权利的嫌疑。毕竟,不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资金量比较大的个人投资者,都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如果交易者并不违反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交易是不应该被限制交易的。

    在对待新股问题上,管理层该反思一下努力的方向是否正确。在笔者看来,对于新股发行环节的努力,远比打击新股爆炒要重要得多。当前的新股发行,一直回避询价环节中询价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合作关系如何化解,如果能够使得询价机构和上市公司成为博弈关系,在降低新股发行价的环节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话,新股“三高”和限售股对市场冲击等问题或许会迎刃而解。至于投资者广泛建议的荷兰式竞价方式发行新股以及真正实现全流通发行这些建议,完全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新股“三高”和爆炒问题。

    如果管理层真想保护投资者,当前最需要的就是变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为强者地位,改变市场以前的买者自负的理念,更新成卖者自负的法律理念,出台集体诉讼制度以及律师代理投资者打官司的鼓励机制,诉讼费用可以从维权官司赢得之后的赔偿金中支付,降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同时要大大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让惩戒机制严厉和具有足够的震慑力。至于在新股发行改革中,询价高低还应该让投资者有很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总之,遏制炒新要一视同仁,更需要管理层从发行环节来为新股减少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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