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务院发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温家宝提出的15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终于落地。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普遍深感处在“钱荒”中的小微企业,终于等来了“救渴”的及时雨。
三个月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常务会议上指出,未来将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如今,这一利好政策终于“落地”。
4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财税支持、结构调整、集群发展等多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支持。
《意见》指出,我国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
事实上,从去年10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后,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便不断加码。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份研究报告中发现,时下小微企业的资金之困仍未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成为这类企业发展的最大羁绊。
财税支持力度加码
《意见》指出,“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去年,民建中央就对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实体企业的利润空间、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产业趋向“空心化”。
与此形成的意见相类似,全国工商联去年先后赴17个省市区进行实地调研,显示受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刚性的约束,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加大。
基于此,《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
而在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上,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在政府采购方面,《意见》指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另外,在未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多管齐下解困融资
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哲洙日前表示,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并未缓解。
据银监会测算,我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一份报告显示,黑龙江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总量在600亿元以上,但小微企业自筹解决的资金不到30%,有50%以上的企业新上项目后,因为缺钱而影响投资生产。
对此,《意见》指出要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指出,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
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等。
另外,《意见》指出,要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要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