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本质是对未来的标的品种价格的预期,尤其是股指期货反映的更多是市场面对标的金融资产的价格预期,对标的金融资产价格基本面依赖度相对较低。金融期货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交易品种而非投资品种。因此,对于期货市场各类品种来说,流动性是否充分,是期货品种交易策略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
做市商制度在海外证券市场已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交易制度。根据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定义:做市商具体指机构或个人在交易所拥有较多交易席位,承担委托买单或委托卖单出现不平衡状况时的差额交易。做市商制度在期货市场中存在的价值主要是通过降低波动率、对交易品种合理定价来实现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的功能。相对于证券市场,我国期货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条件更为成熟。
已具备炒手团队进行类似做市商交易。由于缺乏监管与引导,目前的炒手团队仅按照规定完成一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并没有经过专业化知识计算后的市场合理双边报价的动作,对交易价格没有产生任何“做市”的作用,因而对缓解期货市场因投机造成的异常波动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反而会加剧市场波动率。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现有炒手群体的存在对建立做市商交易机制来说提供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期货公司的专业性,为各品种市场合理价格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期货公司形成系统研发体系,对单个期货品种基本面研究具有优势。在现有期货公司研究力量支撑下进行的规范的做市商交易将有能力使市场价格向合理价格无限收敛;同时,由于合理价格计算公式是完全公开信息,避免了由于大资金坐庄造成的非理性价格波动。
具备可进行做市交易条件的期货公司数量比证券公司更多。做市交易频繁,要形成良好的做市交易机制需要期货公司数量较多,从而增加形成价格合谋的机会成本,降低做市商联手控市的概率;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也需要较多的做市商参与。就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现状来看,期货较证券市场具备更多的可取得做市资格的交易商(期货公司),提供了更好的自由竞争的市场化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国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106家,期货公司在163家左右。
做市商制度能够将投机行为集中化、规范化,从而有利于期货市场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套期保值及金融资产组合中的配置作用。现阶段期货市场投机氛围较证券更浓,较难发挥其资产配置功能。而做市商交易机制的本质是将具有投机交易性质的交易集中由承担法律责任的期货公司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方面可有利于对投机交易的合规监管,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充分发挥。
实行期货做市商交易新增边际成本极低。证券做市商需要:(1)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使其能够卖证券以满足买方需要;(2)雄厚的资金量使其能够买证券以满足卖方的需要。实行做市商交易机制的固定成本较高。期货做市商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加上杠杆的放大交易机制,实行做市商交易机制对期货公司而言,新增的经营边际成本极低。
期货进行做市商交易,对客户成本降低的作用大于证券做市商交易。做市商交易的存在,将大大降低期货公司客户的交易总成本。 (作者系平安期货研究员)